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2008年第一版)
11、广播、电影、电视
67
生产安装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①生产由市工业促进局指定;②安装由市广电局批准;③销售实行定向销售(生产企业定向销售给安装企业)
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②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第79项)
68
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①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由市广电局批准;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由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核发许可证
69
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区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0
经营电影业
《电影管理条例》
①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广电总局核发摄制电影许可证;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由市广电局核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③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由区县文委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设立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放映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