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2008年第一版)
15、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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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市或区县环保局审批
①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加工、裁剪服装不需要审批;②公共场所中的餐饮、洗浴经营除应取得卫生许可外,也应取得环保许可;③洗染业和污水处理业应取得环保许可。
80
危险废物经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①市环保局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②区县环保局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③从事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境外废物进口、经营以及使用可作为原料但必须限制进口的境外废物的生产企业,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①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从事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②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非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
81
拆船业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设置拆船厂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