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2008年第一版)
12、文化、文物
74
设立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①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由区县文委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②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由市文化局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①营业性演出单位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②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不需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③营业性演出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其设立还应取得卫生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第53项);④设立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到区县文委备案。
75
文物经营
《文物保护法》
①设立文物商店、文物销售由市文物局批准;②从事文物拍卖由国家文物局核发文物拍卖许可证
从事文物拍卖还应取得国家文物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本目录第106项)
76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