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2008年第一版)
6、化工、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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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①生产、储存由市安监局颁发批准书;②经营由市安监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③公路、水路运输由市运输管理局实行资质认定。
①危险化学品品种见《危险货物品名表》(GB1 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②经营危险化学品中的成品油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参见本目录第98项);③危险化学品生产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第79项)
37
监控化学品生产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 口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①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由国家发改委批准;②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实行特别许可制度;③进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经国家发改委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商务部核发进出口许可证;④进出口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报国家发改委审查批准,商务部核发进出口许可证。
①监控化学品品种见《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②除特别许可证外,还应取得市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参见本目录第36项);③生产监控化学品还应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参见本目录第79项)
38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①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及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定点审批;②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或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生产还应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参见本目录第79项)
39
民用枪支制造、配(销)售
《枪支管理法》
①制造民用枪支由公安部核发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②配售民用枪支由市公安局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①包括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②民用枪支制造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第79项)
40
设立民用射击场
由市公安局批准
41
制造、销售弩
国务院决定
制造弩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第79项)
42
公章刻字业
市公安局或其分县局核发特行许可证
设立非机构公章(例如人名章)刻制单位不需要审批
43
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①生产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②销售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
商用密码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44
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公安部核发许可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系统安全的专用软硬件产品。
45
开办保安培训、保安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