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2008年第一版)
18、贸易
95
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
《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经营资格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①实行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②目前实行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包括钨、锑、白银、原油、成品油、蚕丝、大米、玉米、棉花等
96
品牌汽车销售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办理备案并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销售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纳入品牌汽车销售管理范围
97
批发食盐
《食盐专营办法》
由市商务局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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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
国务院决定
①批发由商务部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②零售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③储存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①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②成品油属危险化学品,还应提交市安监局的许可(参见本目录第3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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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出口
《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由国防科工委批准
100
设立直销企业
《直销管理条例》
商务部核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亦应取得商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