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2008年第一版)
20、其它
105
烟草业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①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②烟草制品批发由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③零售由区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④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⑤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或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销售业务的企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或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⑥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⑦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①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②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③生产烟草制品、烟草专卖品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第79项)
106
拍卖业
《拍卖法》
市商务局核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从事文物拍卖的,还应取得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参见本目录第75项)
107
旅馆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①市公安局分县局核发特行许可证;②市或区县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
108
设立免税店
《海关法》
由海关总署审批
109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市人口计生委批准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110
设立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国务院决定
由市残联核发《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书》
注:目录中的“国务院决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其他单项决定不再逐一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