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2008年第一版)
16、民政
82
殡葬业
《殡葬管理条例》
①设立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区县民政局审批;②设立公墓由市政府批准
①生产经营殡葬用品不需要民政部门审批;②开展殡仪服务应由市民政局批准,但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许可。
83
生产装配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
国务院决定
市民政局批准
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第7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