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2008年第一版)
17、中介服务
84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由市财政局审批
85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国务院决定
市商务局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同意后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86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决定
①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由市财政局批准;②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批准;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财政部、证监会核发许可证
87
人才中介服务
由市或区县人事局批准核发许可证
88
出入境中介服务
①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由市公安局核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②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由劳动保障部核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③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机构由商务部颁发资格证书
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应取得教育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第91项)
89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①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由市或区县劳动保障局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②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90
会计代理记帐
《会计法》
区县财政局批准
9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由教育部核发资格认定书
92
报关
《海关法》
海关总署或北京海关审批
93
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条例》
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
94
认证业务
①《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决定;②《电子签名法》
①设立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由国家认监委批准;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